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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自动化设计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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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) 一级标准

二) 二级标准

三) 三级标准

一) 一级标准

1、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。

2、包括下列子系统:

文字与文件处理流程自动化系统;

管理信息系统;

决策支持系统;

物业管理系统;

专业管理系统(酒店、商业、图书馆、停车场/库、银行、证券、期货等);

财务与电子转帐POS系统;

设备管理系统。


3、子系统功能:

办公与文字处理;

开放式信息数据库;

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;

辅助决策;

行政管理;

文档管理;

电子邮件;

网际网络操作;

产业与租赁管理;

设备管理;

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;

防灾管理;
安全管理;

仓储管理;

设备与资源分配;

财务管理;

智慧卡管理;

票据管理;

多媒体站;

电子信息显示;

电子转帐管理;

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;

远程系统故障诊断。
 

4、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:个人事务、办公事务处理,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。

5、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,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,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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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) 二级标准

二级标准:

1、同上述一级“4”;

2、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:物业管理子系统、专业管理子系统、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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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) 三级标准

1、同一级“4”;

2、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:物业管理子系统及专业管理系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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