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||
|
办公自动化设计标准 |
| 目录 |
| 一) 一级标准 |
二) 二级标准 |
| 三) 三级标准 |
|
一) 一级标准 1、应是集成一体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。 2、包括下列子系统: 文字与文件处理流程自动化系统; 管理信息系统; 决策支持系统; 物业管理系统; 专业管理系统(酒店、商业、图书馆、停车场/库、银行、证券、期货等); 财务与电子转帐POS系统; 设备管理系统。
办公与文字处理; 开放式信息数据库; 办公事务流程自动化系统; 辅助决策; 行政管理; 文档管理; 电子邮件; 网际网络操作; 产业与租赁管理; 设备管理; 大厦运作流程自动化; 防灾管理; 仓储管理; 设备与资源分配; 财务管理; 智慧卡管理; 票据管理; 多媒体站; 电子信息显示; 电子转帐管理; 通讯与网络线缆管理; 远程系统故障诊断。 4、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:个人事务、办公事务处理,并支持用户专用信息处理。 5、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,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,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。 |
|
二) 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: 1、同上述一级“4”; 2、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:物业管理子系统、专业管理子系统、及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。 |
|
三) 三级标准 1、同一级“4”; 2、建筑物内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:物业管理子系统及专业管理系统等。 |
| © 2003 Stardata Corporation. All rights reserved. |